位置:首页 >  知识藏馆 > 正文内容

放生放鲶鱼好不好,盲目放生后果惨痛

据说放生是自古有之的习俗。提倡放生,本意是少杀生、不杀生,慈悲为怀。放生也因此被很多人理解为“善举”。然而,现实中的很多看似善举的“放生”,却每每结出“杀生”的“恶果”。就在我们身边,不知道有多少动物死于放生者之手。新闻中2万斤鲇鱼在放生后死亡,如此好心办的坏事,就连放生者也会自责不已吧。

不过,如果徐某放生的数万斤鲇鱼都活下来,后果可能更严重。经鉴定,被放生的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是偏肉食性的杂食鱼类,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几万斤这样的“生态杀手”,一旦入侵成功,将对长荡湖水生态系统造成重大损害。而长荡湖系当地的“母亲湖”,也是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地湖泊。当地检察机关初步审查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符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条件,所以当即启动了立案审查程序。

徐某放生,被抓了个现行。这个案例经媒体曝光后,相信会对类似行为产生有效震慑。但就个案看,许多放生行为并不都像常州这起案件一样大张旗鼓,要知道,如今在线上的各类放生平台很多,线下买卖放生生物的市场也异常活跃。而交易过程简单而隐蔽,很难被发现。

今年7月,河南省汝州市城市中央公园的云禅湖出现一条疑似原产于北美的鳄雀鳝,为将其围捕,云禅湖近30万立方的湖水,经过一个月的抽水基本被抽干后才将鳄雀鳝“捉拿归案”,排除了一个重大生态险情。有分析认为,那也属于人为“放生”,但至今不知道何人所为,也无从追究责任。

如今,出于祈福、避灾目的的放生行为越来越多,而“罚不责众”的执法尴尬,更让一些不法者心存侥幸。由其带来的生态环境危害,也随之增加。

放生乱象,原因有二:一是人们并不知道哪些动物可以放生,可以放生的也不懂放生的技术,放了就不管死活了;二是放生违法成本太低,目前对违规放生者仍以教育劝导为主,相关管理办法可操作性不强,多停留在纸面上。

放生乱象愈演愈烈,生态环境频敲警钟,强化治理不宜再等。前两天,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拟提请三审,其中就提到,“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以及“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要求,这也就为放生行为划定了法律和道德的框架。

有关部门也应与时俱进,升级监管,不仅要使放生行为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让法律法规成为通电的高压线。对于盲目跟风的放生行为,当罚则罚,罚到痛处,并通过每一次惩处,建立“违法必究”的预期,如此才能有效震慑和遏制盲目放生行为。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看看天下

看看天下